2020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(試行)培訓
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發展歷程· 原國家煤炭部曾在1964年就已經提出煤礦質量標準化,1986年在全國開展實施。
國家煤礦安監局分別于2004年2月23日對原部頒標準進行修訂,以煤安監辦字〔2004〕24號文下發了《關于印發“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(試行)”的通知》。 · 于2009年8月8日,國家安監總局、國家煤礦安監局對標準再次修訂,聯合頒布安監總煤行〔2009〕150號文件下發了《關于印發“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(試行)”的通知》。 · 2013年1月17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行管[2013]1號文件下發了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(試行)》及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(試行)》。 · 2017年1月24日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行管[2017]5號文件下發的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(試行)》及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(試行)》。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發展歷程· 2019年12月23日,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以煤安監司函辦〔2019〕147號文件對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(征求意見稿)》進行征求修訂意見。· 2020年2月13日,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以煤安監司函辦﹝2020﹞18號文件對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進行征求修訂意見。· 2020年5月11日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行管〔2020〕16號文件,下發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(試行)》和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(試行)》,2020年7月1日起實施。
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2020(試行)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 2017(試行)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,深入落實“管理、裝備、素質、系統”四個要素并重原則,持續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及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,持續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,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關于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”的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。新建、改擴建、技改煤礦可參照執行。第三條 考核定級標準執行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體系》)。第二條 本辦法適
新版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試行培訓課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