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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化 示范煤礦驗收管理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做好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管理工作,根
據《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﹝2020 ﹞
283 號)、《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能綜通煤炭
﹝2020﹞139 號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煤炭企業是煤礦智能化建設的責任主體,應按照《煤
礦智能化建設指南(2021 年版)》(國能發煤炭規﹝2021﹞29 號)
進行智能化建設。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應注重評價智能化
對煤礦生產效率、安全水平等的提升效果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級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。
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驗收程序
第四條 申請智能化驗收的煤礦應具備以下條件:
1. 采礦許可證、安全生產許可證齊全有效。
2. 生產煤礦完成智能化升級改造,處于正常生產狀態,各
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 2個月以上。
3. 新建 (改擴建) 煤礦應完成聯合試運轉并竣工驗收,各
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 3個月以上。
4. 制定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規劃和專項設計,具有完善的煤
礦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隊伍。
5.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,一年內未被檢查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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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隱患且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,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
故。
6. 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“黑名單”。
第五條 煤礦完成智能化建設后,應先由煤礦主體企業開展
自驗收工作,并編寫《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自驗收報告》。
第六條 地方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通 過所屬企業集團向煤礦
企業所在?。▍^)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,中央企業
所屬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向中央企業總部提出驗收申請。驗收申
請材料包括《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申請表》和《智能化示范
建設煤礦自驗收報告》。 第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
研究通過后依據本辦法組織專家驗收,編制《智能化示范建設煤
礦驗收報告》,并報送國家能源局。 第八條 中央企業負責對所屬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申
請材料進行審核,研究通過后依據本辦法組織專家驗收,并編制
《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》,報送國家能源局,同時抄送
省級能源主管部門。
第九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應在收到驗收申
請后 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初審,初審通過后,應在 30個
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。
第十條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專家,對驗收通過的
智能化示范煤礦進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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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驗收要求
第十一條 地方組織驗收時,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成立驗收
專家組;中央企業組織驗收時,由其總部成立驗收專家組。專家
抽取時應實現煤礦主體專業全覆蓋,專家組成員不少于 7名 ,且
一半以上專家應從國家煤礦智能化專家庫中抽取,同一單位(集
團)專家不超過 2名,專家組組長應由國家煤礦智能化專家庫中
專家擔任。專家選取應采取本?。瘓F)回避原則,并簽署專家
驗收承諾書。
第十二條 《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》應包括煤礦概
況、各系統智能化建設及投資情況、建設效果評價、驗收意見等,
并由專家簽字確認。
第十三條 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應滿足《智能化示范煤礦驗
收評分方法》(見附件)中的必備指標,必備指標未達要求不得
通過驗收。
第十四條 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等級分為初級、中級和
高級,井工煤礦應按照建設條件分類后進行評價,配套建設的選
煤廠應與煤礦一同驗收、分別評級。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進步、
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建設標準逐步完善,不同類別的智能化示
范煤礦應按照新的標準迭代升級。 第四章 監督管理
第十五條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根據《智能化示范建設
煤礦驗收報告》和抽查情況進行審核,通過后向社會公示,時間
不少于 10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后公布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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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 對公布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
優惠政策。未通過驗收的煤礦,應持續進行建設, 6個月后可重
新申請驗收。通過驗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可在 1年后申請升級
驗收。 第十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、中央企業總部應對驗收通過
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實行跟蹤管理。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根據
跟蹤情況動態更新智能化示范煤礦名單。 第十八條 驗收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,有關人員應
堅持程序規范、標準一致,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
律有關規定。 第五章 附則
第十九條 煤礦智能化建設管理職責不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
的,驗收工作由所在?。▍^)負責煤礦智能化建設的有關部門組
織開展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,并根據國家政策、
技術進步等因素適時調整。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有效期五年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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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智能化 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
第一部分 智能化井工煤礦
一、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分類
根據煤礦主采煤層賦存條件、開采技術條件等對智能化建設
條件進行分類,分類結果為:智能化建設條件 I類煤礦、智能化
建設條件 II
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 國能發煤炭規﹝2021﹞69號